戴爾錯標價格引發爆購事件
為維護消費者權益,行政院消保會於98年6月30日邀集經濟部、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、專家學者、台北市、桃園縣、南投縣消保官與戴爾公司開會協商。認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22條:「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,對其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」之規定,戴爾公司應作下列之措施:
一、 訂單第1台應按6月25日晚間11時起至26日7時止所標之價格出售(例如DellE1909W 19吋寬螢幕平面顯示器線上折後價NTD500),第2台以後則按公司更正後「線上折後價」(例如DellE1909W 19吋線上折後價為NTD4800),提出合理的階梯式折扣。
現在要看DELL要怎麼回答了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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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只買一台科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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